陆风汽车“山寨门”落槌 销量下滑又陷停产停售

 2019-03-30 21:08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 橙子

原标题:陆风汽车“山寨门”落槌 销量下滑又陷停产停售困境

本报记者 张家振 北京报道

“让征途成为自在旅途。”这是陆风汽车旗下主力车型陆风X7劲越打出的宣传语。不过,对于公司来说,品牌发展之路并非坦途。

近日,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豹路虎”)发布公告称,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生产的陆风X7汽车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必须立即停止侵权,停产停售现款陆风X7,同时对捷豹路虎进行赔偿。

据了解,陆风汽车主力车型陆风X7自2014年11月首发上市以来,以其外形和性价比取得了不俗的销售业绩,也因外形酷似揽胜极光而陷入了“山寨门”风波中,销量也进入快速下滑通道。销量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销量为25723辆,年环比下降34%。其中,除陆风X2迎来较大增长外,陆风X7和陆风X5销量分别为5611辆和3006辆,分别环比下降76%和66%,陆风X7月均销量已降至不足500辆。

在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全国汽车市场研究会秘书长崔东树看来,尽管双方纠纷历经波折,但这样的判决结果比较正常,在预料之中,这也是知识产权保护逐渐完善的体现。同时对汽车行业也是一个警醒,随着消费者观念的提升,自主品牌简单依靠抄袭的“山寨”时代已经过去。

改装配件“秒变路虎”

历经三年诉讼长跑,捷豹路虎诉江铃陆风外观设计专利纠纷迎来了落槌时刻。根据法院裁定,陆风X7有5项车型设计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陆风X7汽车的生产、销售和营销推广应立即停止。

这也是外国汽车品牌首次在国内车企涉嫌抄袭的诉讼中胜诉。对于判决结果,捷豹路虎全球法律总监基思·本杰明(Keith benjamin)表示,这一裁决进一步加强了捷豹路虎对中国投资和中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决公平性的信心,也清楚地表明,法律在保护消费者不被混淆或误导的同时,也保护了企业在设计和创新方面的投资。

事实上,陆风X7自2014年11月在广州车展上首次亮相以来,就陷入了与路虎揽胜极光外形设计高度雷同的质疑中。而回顾捷豹路虎与陆风汽车间的外观专利纷争,可谓一波三折。

早在2014年7月25日,捷豹路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陆风X7与揽胜极光外观相似,江铃控股ZL201330528226.5(陆风X7)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针对捷豹路虎的上述举动,江铃控股发起反击。2015年2月16日,江铃控股向复审委提出了捷豹路虎专利号ZL201130436459.3(路虎揽胜极光)无效宣告请求。江铃控股给出的理由是,揽胜极光车型于2010年12月开幕的广州车展上首发,但其申请外观专利的时间却是2011年11月,已超过6个月新颖性保护期限。

据捷豹路虎代理方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介绍,2016年6月3日,复审委对两案合并审理并发出了第2914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双方专利全部无效,主要理由为:“相对于本专利与对比设计相同的车身立体形状、装饰件的设计而言,上述不同点均属于局部细节的改进,且基本上所有区别特征都被现有设计公开或者现有设计给出相同的设计手法,故相对于二者的相同点而言,二者的不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都没有显著影响。”

江铃控股不服上述无效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一审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判决,认为陆风汽车专利与对比设计具有明显区别,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遂判决撤销原无效决定,由复审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陆风汽车专利与对比设计车身比例基本相同,侧面主要线条的位置、立柱的倾斜角度、车窗的外轮廓及分割的比例基本相同,前后面车身的外轮廓及主要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亦基本相同,但本专利与对比设计,在前车灯、进气格栅、细长进气口等部位存在不同的设计特征,其组合后形成的视觉差异,对SUV类型汽车的整体外观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将本专利与对比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相区分。

提起无效宣告请求“风云突变”之际,捷豹路虎最终就外观专利侵权和不公平竞争问题向朝阳区法院正式起诉江铃控股,指控其生产的陆风X7车型涉嫌抄袭路虎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

据代理律师介绍,在2018年10月30日的庭审中,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相同点和不同点在整体视觉效果中的权重等成为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通过实车的三维动画重叠效果,可以证明两车在整体造型、三维立体轮廓、主要装饰件的布局及位置关系、部分装饰件外形及比例关系方面均可以相互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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