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2019-04-02 09:13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 橙子

  原标题:拓宽救助范围 取消救助限制 增加救助项目 细化救助条件

  我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近日,我市出台《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总体目标、救助对象条件、内容标准及救助流程等。

  《实施方案》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金昌市户籍或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0-6岁救助对象只需具有金昌户籍或居住证,7-17岁救助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金昌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由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在康复机构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或者监护人愿意在康复机构指导下,采取居家康复的形式执行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实施方案》明确了5项救助内容,分别为:为残疾儿童实施角膜移植、先天性白内障复明、人工耳蜗植入、唇腭裂、肢体矫治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矫治、听力言语训练、言语矫治、脑瘫综合康复训练、术后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及社会适应性训练等;对经县级残联组织专家综合评估符合居家康复训练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在定点康复机构的指导下,为残疾儿童提供居家康复训练;对在省级定点康复机构或省外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产生较大额外生活支出的经济困难家庭给予送训补贴。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有四大亮点:一是拓宽了救助年龄范围,将残疾儿童救助年龄拓展到0-17岁,真正实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二是取消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限制,实现了救助家庭的全覆盖。三是增加了救助项目,提高了政策的含金量。在救助内容中新增了居家康复训练补贴和送训补贴等2项内容,在手术救助中增加了角膜移植、先天性白内障复明、唇腭裂等3项内容。对符合条件开展居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200元;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给予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送训补贴;儿童角膜移植、先天性白内障复明和唇腭裂儿童的手术费每例不低于1万元。四是细化了救助条件,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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