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新车约朋友“烧车” 醉驾上路撞车伤人

 2019-05-23 11:32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 橙子

  

  交通事故现场

  

  杜某某醉驾的车辆面目全非

  

  对方车辆受损两人受伤

  

  民警将杜某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样

  大众网·海报新闻城阳5月22日讯(记者 欧阳继潇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买辆新车本来是件高兴事儿,可城阳小伙儿杜某某却因为买新车高兴过了头,竟然铤而走险醉驾上路。如今,不仅刚到手的新车开不了了,杜某某还将面临刑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赔偿对方车损和两名伤者的医疗费。

  5月20日凌晨零时,青岛城阳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接报警称,在和阳路和靖城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往肇事现场处置。民警发现一辆悬挂临时号牌鲁QJ59XX的小轿车逆向迎头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直接导致对方小轿车驾驶员及乘客受伤。两车头部不同程度损坏,安全气囊均爆出。民警发现逆向行驶的肇事车驾驶员满身酒气,经对其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带其到医院抽取血样后强制酒醒。

  据了解,杜某某23岁山东莒县人,现在城阳从事房产中介工作。据称,这辆新车是他5月17日刚买的。19日晚,他约同事们一起在饭店“烧车”,一直喝到次日凌晨零时左右,杜某某喝了4瓶啤酒,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靖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和阳路口处,因超车驶入逆向车道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造成对方驾驶员及乘客受伤。

  为此,杜某某醉驾代价无疑是巨大的,因醉驾发生的事故保险不理赔!将面临吊销驾证和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证的处罚。城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饮酒后人的身体反应变慢,再开车无疑是自寻死路,计算下酒驾成本,还是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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