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新车要求加钱 消费者不干了

 2019-06-04 21:37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 橙子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陈立萍 通讯员 李涛 陈潇璇)5月29日,消费者周某向陆川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赠送了“一心为民 廉洁奉公”的锦旗,并感谢工作人员为其排忧解难,终于可以顺利把新车开回家了。

  原来5月4日,周某到陆川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某品牌2019款1.5T SUV汽车,当时销售经理介绍该车整车款119000元。当天周某交了定金10000元,经销商开具相关收据,同时买卖双方签订《新车订购单》,达成购车协议。5月16日,周某到车行再交49500元,加上之前的定金10000元,共59500元作为汽车首付款,约定汽车余款银行按揭分两年付清。当天中午,周某接到车行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该车的报价少报了10000元,实际整车款为129000元,要求周某再多交10000元购车款才能履行购车合同。周某不同意,认为车行在购买过程中没有明示汽车的标价,不认可车行的额外加价行为,坚持按照双方5月4日签订的《新车定购单》履行购车手续。然而车行的经销商出于成本问题考虑,如果按工作人员失误开具的《新车定购单》的价格,会造成公司的财务损失,也不同意办理售车手续。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周某到陆川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经销商履行购车合同。

  陆川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接到投诉材料后,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先到经销商处了解双方购车时的具体情况,组织双方调解。当时,双方一度僵持不下,都不肯让步。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最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该车多出的10000元车款,由被诉方负责7500元,投诉方负责2500元;被诉方在3日内为投诉方办理保险、上牌相关手续。

  原标题:购新车要求加钱 消费者不干了 陆川县消委会成功调解汽车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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